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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视金融环保 建设和谐金融 

作者:- 日期 2008-07-15 10:45:31 阅读:
 

  加强金融环保是构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举措,能够有效增强金融体系的信心,减少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影响,同时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,促进我国金融业持续稳健发展

  金融环境是影响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。在金融改革开放步伐持续加快的新形势下,要实现金融业的和谐发展,必须树立金融环保的理念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进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体系、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、提升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能力,形成和谐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,促进金融业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。

 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,影响我国金融持续稳健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,金融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,重视金融环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  1、重视金融环保是加快金融发展的要求。金融环境是影响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。金融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、法制环境、信用环境、市场环境、监管环境和制度环境等。良好的金融环境可以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,能够有效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。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,我国的金融环境得到了极大的优化,金融环境的改善为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。但是,我国金融环境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,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,金融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,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,金融法制还不健全,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的持续稳健发展。我国只有高度重视金融环保建设,才能为金融发展扫清前进道路上的障碍,才能有效提升金融发展的速度和质量,才能切实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。

  2、重视金融环保是应对金融开放的要求。金融的发展不是孤立的。随着我国金融的全面对外开放,我国金融必将加快融入全球金融体系,我国只有加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法制环境、市场环境、监管环境等,才能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实力。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的金融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还明显滞后,而金融法制环境的改善,是金融生态好转的核心条件之一。完善的法制环境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主体产权,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。因此,随着金融国际化、经济全球化发展,我国必须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,从金融法制建设等入手构建稳健高效的金融体系,以此应对金融开放带来的全新挑战。

  3、重视金融环保是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。金融发展始终伴随着风险,防范风险是金融发展的重要目的之一。良好的金融环境,能够有效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风险发生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危害。无论是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危机,还是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,都时刻警示人们必须注重研究、防范和应对金融体系发展中的消极影响,切实加强金融环境建设。目前,金融已经成为我国资源配置的核心、经济安全的核心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。金融业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,更关系到我国金融业的前途和命运。而转轨时期新旧体制的摩擦碰撞、经济主体的行为缺陷以及金融运行中长期未能解决的深层次痼疾,使我国的金融发展过程充满了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。因此,必须从金融环境建设入手,建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。

  金融环保是一项系统工程,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环节。加强我国金融环保建设,必须从金融法制环境、金融监管环境和金融主体合规建设等入手,带动整个金融环境的优化,促进金融的可持续发展。

  1、进一步优化金融法制环境。一是金融政策方面,适应我国金融全面开放的新形势、新要求,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包括金融各行业发展规划、金融产业政策目标、产业结构优化、产业技术进步、产业对外开放、产业监管等在内的统揽金融业发展全局的、具体翔实的、透明的金融政策,引领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。同时,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减少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滥用。二是金融立法方面,要进一步健全、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,尽快改变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全、某些重要金融活动无法可依的现象。同时,要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和完善,对现行的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商业银行法》、《保险法》、《证券法》以及其它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梳理、整合和完善,对重叠、相互抵触和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条款,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废除;对可操作性不强、约束力不大和内容欠缺的条款,要及时加以补充和完善。

  2、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系。当前,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、分业监管的体制,即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,银监会、证监会和保监会并立监管。由于历史等原因,银行金融监管体系运行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,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。一是要应对混业经营趋势,进一步理顺中央银行、银监会、证监会和保监会四大监管机构的关系,消除职权行使上的矛盾,同时加强现有金融监管力量的整合力度,进一步降低金融监管成本,形成和发挥监管合力。二是要以巴塞尔银行业务与监管委员会《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》和《新巴塞尔资本协议》的实施为契机,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,切实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。三是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,将现场检查的重点转移到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、管理框架和整体经营情况上来,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规范化的非现场监管报告制度,加强对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管理,强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,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。四是加强金融业同业公会或协会自律性组织建设。要加快银行、信托、证券、保险、信用社等行业的自律制度建设,建立健全全国同业公会,制定同业公约,规范、协调经营行为,以配合监管机构加强金融行业的自律约束。

【作者:宋文昌 来源:中华工商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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